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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6-05-05 13:18:15

领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如果是按照相关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所在的单位按照规定已经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如果不是因为自身的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者不愿意中断就业,而是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也可以领取相应的失业救济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已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如果累计缴费的时间超过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如果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已经超过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就是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杭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杭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失业者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者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失业金领取手续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参保职工减少受理凭证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2、员工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失业登记证明书,携带一寸免冠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社保险上的失业金怎么领

1、失业人员携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凭借失业登记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

3、社保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如果符合领取条件,那么会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凭证。

4、失业人员持凭证即可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不领取会作废吗

如果你离职后的60天内未申请失业金,过期就不能申请失业金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能享受生育险吗

失业保险新条例第21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目前上海、四川、天津也已实行这种做法。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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