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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问题

更新时间: 2026-05-04 16:41:19

教育经费问题

教育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包括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等。教育经费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教育经费立法目标为:

1、教育经费保障合理化:政府应于国家财政能力范围内,充实保障全国教育经费之稳定成长。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合计应不低于预算筹编时之前三年度决算岁入净额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点五,以保障教育经费适当成长。

2、教育经费编列制度化:行政院应设置教育经费基准委员会研订教育经费计算基准及各级政府基本需求与分担数额,并依据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及基本需求编列补助。

3、教育经费分配公开化:教育部成立教育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规范教育经费补助方式及标准,使教育经费补助更为公开化。

4、 教育经费运用透明化:中央及地方应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公告公私立学校经费收支情形,以增进经费使用绩效。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超税前扣除标准

一,百分之2、5比例。

适用于大部分一般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百分之8的比例。

1、高新技术企业。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税[2017]7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单独核算并据实扣除。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2、航空企业。

3、核电企业。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个人学历教育费用,不能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应由个人负担。

职教费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实际发生,企业该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仅仅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你公司按工资总额计提了8%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这笔钱当期没有支出,则应当纳税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是“支出”时才计提,计提是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范围内,就不存在纳税调整,“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不存在余额,具体会计分录:

支出时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多少计提多少)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等

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是什么内容

在《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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