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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6-05-04 12:58:49

独立学院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按《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的规定,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合作者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当然,学生的学费也是独立学院办学经费的来源。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生源不足,或合作者无力继续支撑办学,或其他因素,独立学院可能会终止办学。终止时,在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继续学业直至毕业。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超税前扣除标准

一,百分之2、5比例。

适用于大部分一般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百分之8的比例。

1、高新技术企业。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税[2017]7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单独核算并据实扣除。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2、航空企业。

3、核电企业。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一般企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2、百分之14、百分之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是什么内容

在《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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