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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6-05-05 01:42:26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无船承运人是集装箱运输中,经营集装箱货运的揽货、装箱、拆箱以及内陆运输,经营中转站或内陆站业务,但并不经营船舶的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的主要业务是:

1、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2、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3、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

4、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报关、检验、理货等手续。

5、如有必要,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6、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1、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⑴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⑵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⑶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⑷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⑸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承运人责任险有哪些赔偿范围

承运人责任险赔偿承运人承担的货物损失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系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标准赔偿;

保险人在赔偿限额的条件下亦按此标准承担责任,若有免赔额时,还应先扣除免赔额。

《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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