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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是怎样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6-05-04 15:29:03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对劳动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减人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合同法中的承诺的定义是什么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两者的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

我国的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我国的《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婚姻、收养、监护、作者、发明者等身份关系。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都是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而发生的以身份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成果等而产生的身份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夫妻、作者、发明者等身份关系。身份关系由民法调整即表现为身份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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