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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借款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6-05-02 00:31:43

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借款如何规定的

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注意要遵循以下原则: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单位备用金的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单位职工借款应先从报账会计备用金中支付,备用金不足支付的,由报账会计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业务。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

行政事业单位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1、应计入“应收利息”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3、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如何纳税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纳税房租应按5%缴纳营业税,其次是否应交房土税要分情况:

1、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为房土税免税单位,不交房土税。

2、出租方为房土税免税单位,承租方为纳税单位,由出租方按租金缴纳房土税。

3、出租方为房土税纳税单位,由出租方按房产原值缴纳房土税行政事业单位若有财政拨款,即为房土税免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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