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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更新时间: 2026-05-05 05:12:01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如果两人有协议的,都愿意履行协议的,按协商好的处理;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所得,那就归该当事人所有;如果不能证明的话,根据当时两人得投资比例来分割,如果不能明确确定两人的投资份额,那就两人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个人因素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恋人分手后同居期间所购房产归谁

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份共有,就是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子;不能证明出资比例的,按照一般共有分割房产。如果不能证明共同出资的,按房产登记的名字是谁,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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