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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6-05-05 01:26:04

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

1、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

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3、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怎么走

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在监狱内进行申请,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在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则可以通过。在这个流程完成之后,犯罪嫌疑人对于保外就医的申请还要求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准予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准予保外就医的情形,是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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