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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经济的概念是什么啊

更新时间: 2026-05-03 08:23:57

建筑工程经济的概念是什么啊

建筑工程经济是针对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系统地介绍建筑工程经济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实践。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资金的时间价值及项目经济效果评价、项目不确定性分析、项目资金筹措、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费用效益分析与技术经济综合评价、机械设备的更新分析、建筑业价值工程等。

相应的,建筑工程经济学是研究和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经济运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建筑工程经济分析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建筑产品及其生产特点的学科。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方法为: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性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需附带以下材料:

用地书面申请。

村委会或居委会审签意见。

属出让转让须附送双方协议及土地权属证件。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用地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与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与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是什么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程序的审查;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是谁

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即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即承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6、期满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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