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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里工伤鉴定

更新时间: 2026-05-02 17:03:53

去哪里工伤鉴定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的伤。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报,受害员工可以事故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属于工伤后由劳动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或称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个人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1、个人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必要时,拟定函件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报处长。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在受到工伤三十日之内起提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申请如果距受工伤之日超过一年,则无法再就一年前的伤势申请工伤鉴定。

山东工伤鉴定到什么部门

工伤伤残级别鉴定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也就是说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地级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面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鉴定费用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的费用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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