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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更新时间: 2026-05-03 04:46:44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建设工程合同不能约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1、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有利于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3、有利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4、有利于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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