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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 2026-05-02 18:02:24

江苏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1、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368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84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030元。

2、此次基数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673.6元,最高3368.4元;职工医疗保险月应缴金额为308元。

3、7月25日是当月扣款截止日,务必提前在缴费扣款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免因为扣款不成功影响个人社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社保如何转移

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社保,相关的具体流程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需持,经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前往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分行网点;

3、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

4、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5、职工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

6、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交保缴费后,即可转移成功。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社保全额由个人负担,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周岁)就可以享受每个固定的退休金待遇。

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单位缴1.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单位缴1.0%,个人不缴 ;

4、生育保险:单位缴0.8%,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单位缴10%,个人缴2%。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认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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