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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广东省

更新时间: 2026-05-02 12:10:39

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广东省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买房。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我们的一种住房保障,最大的用途就是买房。在全款买房的情况下,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提取的公积金不仅可以用来做房子的首付还可以将公积金用来偿还贷款或者贷款的利息。如果买房房款不够的情况下,公积金还可以用来贷款,公积金贷款也要比一般的商业贷款便宜很多,相同的贷款金额,不仅还款年限缩短,要还的利息也比商业贷款的少,大大缓解了我们的还款压力。

2、装修。公积金除了买房还可以用来作为房子装修的费用,不过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能超过房子装修或者修建的费用。

3、房租。在还没有足够的钱买房的时候,公积金也可以用来付房租使用,在连续缴纳3个月公积金以后就可以满足提取的条件。

4、治疗重大疾病。如果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者因为手术住院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治疗费用,但是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5、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不是本市人口,在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想要离开本地,也可以提取装公积金,不过需要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退休。在退休之后,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则要提供退休证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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