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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西周的宗法制

更新时间: 2026-05-05 23:08:18

如何评价西周的宗法制

对西周,巩固统治。对统治集团,保证奴隶主贵族在政治上的特权和垄断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稳定。对封建社会,形成的宗法制、特权制被后世沿用,影响深远。对中华民族,有利于民族凝聚力的提高,形成共同的民族情结和文化传统。对思想,重男轻女,任人唯亲,传宗接代等。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发展起来,经夏商两代至西周时期达到完备的程度。

宗法制什么时候开始瓦解

宗法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崩溃,“礼崩乐坏”,秦朝建立以后标志着其完全崩溃。宗法制是为了适应当时的奴隶主制度的,随着奴隶主制度的崩溃瓦解,在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秦朝建立时,宗法制就瓦解了。秦朝建立以后,宗法制虽然不存在,但是宗法关系宗法体系仍然存在。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是什么时候废除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废除的。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的特点

1、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

由若干个有血缘关系的同姓家庭组成一个家族,再由这些同姓家族的男性成员组成一个宗族。同一个宗族的成员拥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家规、共同的姓氏和共同的礼节等。而礼节的轻重也与血缘的远近有关,就好比如你对自己的父母可行跪拜之礼,却不会对父母的堂兄弟姐妹跪拜。

2、宗法制的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在古代一夫多妻的制度中,这个制度也可以区别法定配偶和众多的小妾之间的地位关系,从而保证正妻所生的长子的继承财产和官职的优先继承权。嫡长子的地位高于嫡次子和庶子,这个结论在古代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也没有人敢疑问,因为皇帝是这样规定的,你有疑问就是在质疑天子,这在当时是要被砍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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