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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户口本迁移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6-05-02 09:18:52

离婚后对方不给户口本迁移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若男方不提供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派出所另行办理自己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但需要你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可以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吗

一般不可以。我国法律上没有在离婚时不分割给对方财产这一规定。就算对方要为婚姻失败承担错误,也是有权分得一定的财产。除非对方进行隐瞒、转移财产,但是法律规定隐瞒、转移财产的话法院可以判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法院一般会对其是少分,而不会不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但在实际生活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百般刁难,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对此《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该方行使探望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另一方的抚养权。

离婚后对方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不支付的,抚养一方可以与之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若判决生效后仍不支付的,抚养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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