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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6-05-02 23:13:44

宅基地转让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面积。

现在,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政策有所放开,但还是严禁非农户口买宅基地建房和别墅。农村宅基地的转让需要下面一些条件: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转让方有超过一套的宅基地,好多家庭都有几处宅基地。

三、受让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没有宅基地。

四、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宅基地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只有满足上述几个条件,才有可能实现宅基地的转让。建议宅基地转让后,受让方要了解相关政策,要严格执行各省市规定的建房标准建房,以免被拆除。

农村宅基地确权没有证的能办证吗

农村户口的居民在自建房时,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

(一)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二)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百年老宅基地怎么确权

1、历史建成

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佛山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补办手续时,免交违建处罚金)。

申办流程: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确权——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办理。

以下情况下不批准确权申请的:

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2、未批先建

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申请人不属于申请地块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已有宅基地(含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08年4月30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申购社区公寓未退出的;

申请人将宅基地改为经营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

申请人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

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办理。

以下情形下不得补办:

对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办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3、批少用多

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街道)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的;

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办理。

这些情形下不得补办:

对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办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注: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证书附记栏中应注明“使用权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扩建、迁建”。)

如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

城市户口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根据国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

如果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有两种办法:一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向集体申请分配宅基地;第二是通过购买宅基地住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想要通过购买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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