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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属于公有住房吗

更新时间: 2026-05-05 23:05:52

经济适用房属于公有住房吗

经济适用房不属于公有住房。

公产住房也称公有住宅、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三个显著特征。

公有住房购买后可以卖吗

公有住房购买后可以卖。虽然当前出售我国公有住房有很多限制条件,但是目前尚没有关于公有住房买卖的一般性规定,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有住房买后就是可以卖的。

买卖公有住房,需注意以下几点:

1、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公有住房。

2、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3、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4、出售公有房屋所得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国有房屋实行有偿转让,不得无偿划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出售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公有房屋出售给外国人的,应当符合涉外房屋买卖的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当事人之间必须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租住公有住房是什么意思

租住公有用房是需要付房租的一种租赁的活动,租住公房是指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的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的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租住公房不是归个人所有的,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用于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由于我们国家长时间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所以公房会大量的存在。

公有住房征房产税吗

公有房屋如是无偿使用,应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如是有偿使用则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房屋尽管为公有,有偿使用应由房屋所有人(即出租方)缴纳房产税。计算房产税的方法有两种:

1、按房产原值乘(1-30%)乘1.2%来计算缴纳房产税;

2、按租房收入乘12%计算缴纳房产税.

若是无偿使用,承租方须向当地税务提供租赁合同,地税局一般会用合同中房屋的使用面积乘当地房屋租赁水平定价(按每平米),并通知承租方,来征收承租方的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出租一般应该按照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公有住房能任意收回吗

公有住房不能任意收回,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被收回,说明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2、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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