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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6-05-05 03:15:13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有以下情形: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都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严重吗

严重,剥夺政治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刑罚制度,处罚程度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往往会失去相关的政治权利,无法参与相关的政治生活,严重影响个人的生活。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法律依据:《刑法》第54条

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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