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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及方法

更新时间: 2026-05-05 09:51:50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及方法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

(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3)照顾无过错方。(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夫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夫妻离婚房产拍卖手续有哪些流程

夫妻离婚房产拍卖手续的流程有:

1、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3、法院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4、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

5、举行拍卖会,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

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在哪里办理吗

协议离婚房产公证的办理地方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申请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要考虑具体情形,第一若是该房产是赠与房产且没有办理过户,则房产属于赠与方,夫妻双方无法分割;第二该房产若是夫妻一方父母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第三,该房产若是双方或是双方父母购买,则按照双方出钱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给女儿的,可以办理一个赠与的公证文书,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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