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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金领取流程领取条件

更新时间: 2026-05-05 13:17:21

扬州失业金领取流程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程序:

1、失业职工本人携所需材料于周一至周五至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职工于次月15日至16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金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存折。未按时领取存折的,凭上述材料到江苏银行领取。

3、失业职工应在终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失业金领取条件怎么申请

1、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具体的程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如何办理失业金领取

失业金领取流程是: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怎样领取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保险交满一年以上的(没满2年有一年半的可以领取四个月、然后没增加一年即可多领两个月)。

2、非本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基本满足上面的就可以领取,网上还说需要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的。这些都是办理失业保险的步骤里面的。详细的可以在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咨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失业金领取时间是什么

失业金领取时间指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每个地方失业金发放时间并不一致的,只能以当地社保规定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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