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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6-05-02 10:37:36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有哪些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

需要满足是死者的近亲属且无固定收入的条件。

《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无固定收入:

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理由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理由如下:

1、因病、无劳动能力、缺少资金、缺少技术等都可以作为理由。

2、如实上报家庭情况以及家庭困难原因,持有本地贫困证明。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2、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3、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4、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按有关规定,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即可获得生活困难补助。

生活困难小孩送人抚养犯法吗

生活困难小孩送人抚养必须经过合法的收养手续才可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应该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2、一方生活困难是:

①、没有住房;

②、失去劳动能力;

③、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3、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4、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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